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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三中教职工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求

2014年11月10日 18:52:56 访问量:2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乌教字200912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经我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普及普通话工作,为此对全校教职工提出以下要求:

    一、教师上课时必须说普通话,把普通话作为授课语言。

二、课堂教师与学生交流,学生之间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

三、学校教职工在校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

四、学校将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作为教师评聘的主要依据之一,要求全体教师必须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五、  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话校本培训。

六、全体教师必须把普通话研究和教学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用普通话教学的水平。

七、  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

 

商都县第三中学

2013.9.12

编辑: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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