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考核办法
教代会3号
为规范教师晋升职称工作,充分体现职称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 参评条件:按《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自治区内人社发[2012]35号)文件执行。
二、 有下列情形, 5年内不得晋升职称(从被处理的月份算起)。
1、 因病因事不在岗连续4个月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个月的。
2、 依据学校《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方案》的条款收到一票否决的。
三、职称评定按成绩排名决定晋级人选。排名办法根据教育局明确的指标分配确定是按校或按部排名。根据考核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直接计入总成绩,另一部分以近3年常规考核平均成绩计入总成绩。
四、积分计算方法:
(一)、工龄(教龄)加分:
每一年加计2分
(二)、奖励分值标准:
1、凡获得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先进、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班集体、名师等:国家级15分,区级10分,市级8分,县级3分,加分可累计。
2、取得教学成果奖(包括教改、科研项目、基本功大赛等):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6分;区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11分;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县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3、辅导奖(包括学校聘任的辅导员、技能大赛、运动会、科技活动、美术作品、文艺节目等):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5分;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7分、三等奖0.5分。同一次活动或同一作品受奖取最高级别只计一次分,不同活动加分可累计。
4、论文(课件)奖: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5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教研室、电教站、学会等获奖的论文、优质课,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5分;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同一论文只奖一次,就高不就低。
5、校级、县级和市级奖励分别最多计2次,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累计次数不受限制。
6、任现技术职务以来,班主任、年级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副校长、校长每任职一年加2分。任多个职务的,奖励分不累加,只计最高职务分。
7、没有通过学校申报取得的奖项均不予加分。
(三)、总积分计算方法:(近三年年终考核平均成绩+教龄积分+奖励分)*近3年平均工作量。
(四)、参评人选的确定:按总积分从高至低按顺序和指标数确定参评人选;在我校任教不足3年的,年终平均分按来我校以来的年考核平均值计算。分数相同者按教龄排序,教龄仍相同按最高奖项颁发部门级别排序。
五、关于奖励级别的认定:
1、部级以上单位按国家级认定,厅级单位按自治区级认定,处级单位按市级认定,科局级按县级认定。
2、所获奖的必须与教育教学业务相关,其它不予认定。
3、如有以上项目未列入的视具体情况由领导小组商讨具体加分办法,并报校长批准。
六、评选办法: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校务委员会成员和例会成员为成员的职称评定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评分组、纪检组,分别负责具体工作,其职责为:
资格审查组:负责参评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经过审查的材料、证件凡符合规定审查通过的由审查组和纪检组成员签字后,提交评分组进行评分。
评分组:审查组提交的证件、资料按照方案要求逐一量化打分并排出名次。评分中有异议的,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后按形成的决定执行。评分结果需经评分组和纪检组成员签字后生效。
纪检组:负责对资格审查组、评分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审查组、评分组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准确。
2、评审领导小组提前公布评审时间。评审时领导小组成员,资格审查组、评分组、纪检组成员以及参评人员共同参与,当场出示证件与年终考核成绩,当场审查、当场记分、当场亮分。评审现场不能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本人评审结束后提供的材料一律无效。评审现场结束,即为本年度评审结束。
3、抽取评审序号,评审小组按顺序进行逐个评审。
4、特殊情况评审现场不能做出认定的,在现场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统一查证。
5、所有证件和材料的证明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即当参评者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学校没有证据证明的,需参评者自己提供。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验证卡,论文提供知网、万方网、维普网页,获奖证书需提供获奖文件等证明。
6、公开发表的论文不能在知网、万方网、维普网查证的均视为假件。
7、凡参评教师提供的证书或材料被认定为假件时,每件扣2分。
此办法解释权归校长
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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