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苏志国
根据县领导的意见,经学校与苏志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原库房51.8米*8.5米=440.3平方米有偿划拨给乙方。
二、乙方愿承担给甲方新建18.6米*18.87米=350.2平方米的体育馆铜构屋。
要求:在阶梯教室东,地面为塑胶材料。乙方负责地面垫层以及水泥沙浆抹光,含上下水、供暧、照明等配套设备。(施工时以甲方提供图纸要求为准)
三、乙方自愿为甲方改建45.2米*5.1米=230.5平方米厕所。在原有厕所的基础上(新建含上下水、大便蹲池、供暖设备、防滑地面、瓷砖墙面<距地1.5米高>及冲洗设备,小便池用铝合金<由甲方提供>,门、窗更换)。(施工时以合同要求为准)
四、甲方7月13日前将库房拆除,厕所全部清理干净。
五、乙方在七月中旬负责钢构屋、厕所开工。8月8日开学之前完成体育馆、厕所新改建工程,交校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其转让协议。
六在未交工之前,乙方愿意以京都苑房屋作为抵押,完不成校方要求,自愿赔偿。
甲方: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苏志国
二O一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