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学校管理,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体现严格要求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和思想,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进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果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的工作时间:
1、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3、鉴于学生安全因素和工作需要考虑,学校安排教职工节假日上班,视为工作时间。
4、公假(指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进修、外单位借用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口头通知,需经校长批准。
二、我校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还可享受下列带薪假期。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一年可请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一年可请假10天;已满20年不满30年的一年可请假15天;30年以上的,一年可请假20天。
2、婚假7天,小产假15天,奔丧假15天(不包括路途天数,节假日除外),产假四个月(含节假日)。
三、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假日之处的缺勤,按以下办法执行。
1、任课教师请假由各部主任负责。行政总务等其它人员请假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临时及3天以内的主任可批准;10天以内的需主管副校长批准;10天以上的需请示校长批准。
2、教职工每请假(公假、带薪假期除外)1天,从学校发放奖励中扣除10元。不够时,再从年终奖中扣除,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作为今后评聘的依据。
3、不按规定请假的示为旷工。
4、教职工每旷工1节课的扣20元;旷工半天的扣40元;旷工1天的扣80元。从学校自筹发放奖励中扣除,不够时,再从年终考核奖中扣除。一学期累计10天以上旷工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学年有2次旷工行为的,取消当年评优评模资格,并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5、①女50周岁、男55周岁,因身体原因申请休息的,需个人提出申请,经校务委员会批准,可在家休养。②不在此年龄范围的重大疾病需持北京市甲级医院证明,明确疗养时间,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后,可在家养病。③一学期病、事假累计超出1个月的,不享受学期奖;一学年累计超出2个月的,不享受年终奖(含带薪休息日)。
四、签到制度。
1、因公外出,要及时通知校长办公室,否则按缺签记载。
2、非班主任、年级主任、行政领导以及无课的教职工上午可提前10分钟签退,下午可提前20分钟签退(按放学时间)。
五、凡不符合以上请假制度的,而且时间累计超过一学期的,人事局、学校不做年终考核,也不享受绩效工资。
商都职业技术学校、第三中学、希望小学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