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2013]第19号
为规范教师晋升职称工作,充分体现职称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职称评定分部进行,按成绩排名决定晋级人选。考核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直接计入总成绩,另一部分以近5年常规考核平均成绩计入总成绩。
一、直接计入成绩部分:
(一)、师德师风:
有下列情形,以及依据学校出台的《师德考核方案》属于一票否决的,5年内不得晋升职称。
1、因病因事不在岗一学期以上的,
2、工作失误给学校照成不良影响的,
3、有旷工、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4、酒后闹事或无理闹事的,
5、违规补课、乱收费、乱订资料、体罚学生、侵害学生的,
6、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7、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
(二)、学历、教龄(工龄)加分:
1、学历加分:研究生加5分,本科加3分,专科加1分,专科以下不加分。
2、教龄(工龄)加分:每年加计1分。
(三)、获奖奖励:
1、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先进、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国家级10分,自治区级7分,市级5分,县级2分。加分可累计。
2、教学成果奖(教改、科研项目等):国家级20分,自治区级15分,市级10分,县级5分,校级2分。
3、辅导奖(包括少先队辅导员、技能大赛、运动会、科技活动、优秀班集体、美术作品、文艺节目等):国家级5分,自治区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同一次活动或同一作品受奖取最高级别计只一次分,不同活动加分可累计。
4、论文奖: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国家级8分,自治区级5分,市级3分。教研室、学会等获奖的论文,国家级5分,自治区级3分,市级1分。同一论文只奖一次,就高不就低。没有通过学校申报,在非正规刊物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不予加分。
5、学校嘉奖:校级嘉奖每次奖2分,部级嘉奖每次奖1分,可以累加。
二、以近5年的考核平均成绩进行计入总成绩部分:
(一)工作业绩:
1、工作量奖励(实际工作量/标准工作量):(实际工作量/标准工作量)×50分,50分封顶。
2、工作成绩奖励:以学校组织的期末统考或上级组织的其它统一考试成绩为准。奖励办法为奖励分×工作量。任课教师5人以上者,第一名奖7分,第二名奖5分,第三名以后1分递减。任课教师3人以上者,第一名奖5,第二名奖3分,第三名以后1分递减。任课教师2人第一名奖3分,第二名奖1分。任课教师1人,奖2分。
(二)、职务奖励
班主任、年级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任职一年加3分,主任每任职一年加5分,校长每任职一年加10分。 任多个职务的,奖励分不累加,只计最高职务分。
(三)、年终考核分。在我校任职,但因事假没有考核的,计0分;因病请假的按本人实际上班月数累计成绩计算;新调入我校或不在我校工作期间的考核成绩按本人近几年平均成绩计算。
(四)、其它奖励
1、教改带头人每年奖3分,承担全校教改观摩课奖5分,承担教研室教改观摩课奖2分,承担大课间活动辅导每年奖2分,承担讲座每次奖励0.5分,跟晚自习(值班)奖3分。
2、本办法没有明确的奖励,按当时出台的奖励办法计分。
此办法解释权归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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